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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调配有关规定
2004-11-9

教职工调配有关规定

  一、市教育局建立调配会制度,每季度研究一次,调配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申请调入、调出教育局直属单位及户口进市的教师,需报市教育局审批省外教师调入石市,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报人事局审批。
  二、调入人员基本条件:
  政治可靠 素质较高 身体健康 学校工作确实需要并考察合格;年龄一般控制在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合格学历,具有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的能力。

  具体条件:
  1、申请调入教育局直属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校工作急需;(2)有进入计划;(3)大学以上学历;
  2、户口进市条件:
(1)照顾夫妻分居,(2)随军调动,(3)照顾父母生活(老人身边无其他子女)。

  三、需要材料:
  申请调动者,需填写《教师调动表》一式三份,经原单位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连同以下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1)夫妻分居:市内一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准生证;
  (2)随军:任职命令、随军审批表、双方结婚证、子女准生证;
  (3)照顾老人:老人户口本、身份证、老人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身边无子女证明。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调动:
  1、见习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3、违反干部回避制度的;
  4、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每周二、五集中办理调动手续。

承办处室:人事处  承办人:张建岁  公开电话:6036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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