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及报送材料通知
一、体检: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规定,市内六区申报各层次教师资格、各县(市)申报高中、中等职业、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均需在市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因体检人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现将体检日程调整如下,请申请人员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
6月12日(周日):市内五区
6月19日(周日):各县(市)、矿区、开发区
体检地点:石家庄市交通医院(平安大街与中山路交叉口西北角,市一中对过)
联系电话:86962987.
体检时须带:身份证、一张小二寸照片、体检费35元,空腹。
体检时间为当天上午7:30——11:30。
二、报送材料:各区县申报高中段教师资格上报材料时间安排:
6月20日(周一):新华、新乐、井陉、平山
6月21日(周二):长安、辛集、深泽、无极、晋州
6月22日(周三):桥西、藁城、赵县、高邑、正定
6月23日(周四):裕华、开发区、矿区、元氏、赞皇、栾城
6月24日(周五):桥东、灵寿、行唐、鹿泉
报送材料时需带: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省教育厅统一格式,可到当地教育局人事科领取);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 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表;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1954年1月1日前出生者和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不作要求;
6、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 户籍证明或任教学校出具的任教证明材料;
8、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 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同底免冠半身正面蓝底照片2张。(对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第六项不作要求。)
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时,如有必要,认定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石家庄市教育局人事处
200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