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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提交电子照片的通知
2008-5-9

关于2008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提交电子照片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通知精神,从2008年开始,启动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需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提供电子版照片一张,要求如下:

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采集的电子照片,其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格式,系统不接受其他格式。电子照片文件必须以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命名,如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为101108198008084316,则照片文件名为101108198008084316.jpg.

申请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将采集的电子照片于08年6月1日前发送到nhz5165@shou.com邮箱中,由于申请人没按要求采集照片而造成申请未通过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联系电话:86036697.

 

石家庄市教育局人事处

                  2008年5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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