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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政府百件实事网上办

 


 


初中入学、转学、毕业相关信息
辛集市教育局 2007-9-30

     

初中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制度,各初中招收本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入学最高年龄一般不得超过15周岁。适龄儿童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入学或不能按时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政府批准并备案,可免予入学或延缓入学。

流动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申请借读。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迁移或其它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由学生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监护人携转出学校证明和联系函、户籍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跨省转学除外),持转入学校复函,到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经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登记后,拷贝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同纸质档案一并交学生带到转入地教育管理部门,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等一并存档。学生监护人与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联系,经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接收学生学籍电子档案,授予新的学籍号后,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转入学校收取学生档案并按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为其建立新学籍。

转学在学期开学前进行,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业、结(肄)  

在籍学生修业期满,并完成规定课程,德、智、体及各学科考核合格者,准予按时毕业。发给全市统一规格毕业证书。毕业证书须盖校长签字章和学校公章,由学校统一交县级教育局审查、验印。

学生修业期满,学习成绩、体育成绩或操行不符合毕业要求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学生修业期未满,初中学段达到二年级以上者,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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