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教〔2008〕40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8—2009学年
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起始学科课程
标准实验教科书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2008—2009学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的选用工作,在省教育厅指导下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我市教材选用委员会,遵循民主参与、公正公开、规范程序、科学决策的原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了各学科选用的教学用书。现将《石家庄市2008—2009学年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起始学科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学生使用的教科书按照每生每一学科使用一种版本、每县(市)及城市市区起始年级每一学科使用一种相同版本的原则。鼓励学校为图书馆配备多个版本的教科书等课程资源,促进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和发展。
二、按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我市使用教科书的行政区域分为两组。一组12个县(市)、区:裕华区、桥西区、桥东区、长安区、新华区、开发区、矿区、正定县、栾城县、新乐市、晋州市、高邑县;二组12个县(市):辛集市、赵县、井陉县、深泽县、无极县、元氏县、赞皇县、平山县、灵寿县、行唐县、鹿泉市、藁城市。两组分别使用两种版本教科书(个别学科有所调整)。
三、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2008—2009学年已将小学和初中的信息技术课程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结合我市的实际,全市小学和初中的信息技术课程仍使用河北大学版的《小学信息技术(试用)》和《初中信息技术(试用)》。
四、实行实验教学用书使用备案制度。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将2008——2009学年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起始学科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使用的工作情况务于4月30日前报我局普教处,并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普教处。联系人:王春义,联系电话:86036696,电子信箱:wangchunyi999@yahoo.com.cn。
五、2008—2009学年,我市小学一至五年级、初中一至三年级的教学用书已全部过渡为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请各县(市)、区及中小学校注意做好新老教材的衔接工作。为保证教学内容的连贯性,教材使用应相对稳定,2007年及以前已使用新教科书的各个年级应继续使用原版本教科书,不得在学段中更换其他版本的教科书。
六、对全市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后,严禁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预收教科书费用,严禁组织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的一切费用,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发生。
七、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实验教科书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教材选用委员会选定的实验教科书,否则市教育局将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同时,要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信箱,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对学校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石家庄市2008—2009学年小学起始年级、起始学科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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