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承诺书
石家庄市教育局局长王文治
作为石家庄市教育局局长,我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恪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严格执行教育局各项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依法办事。
二、坚持廉政教育常抓不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引导、管理和监督,以实际行动塑造教育系统求真、务实、创新、清廉的良好形象,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四、提倡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参与违反规定的各种娱乐休闲活动;不违反规定操办家庭成员的婚丧喜庆事宜。
五、勤政廉政,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坚持求真务实,执政为民,决不搞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严格执行财务收支管理和离任审计制度。
六、廉洁奉公,坚决不收受与自身行使职权有关系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支付凭证;坚决不收受教师、学生家长馈赠的礼品,不接受与教育局有业务往来人员的贿赂和宴请。
七、坚持公道正派用人,坚决抵制跑官要官之风,凡是向班子成员跑官要官的,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告知组织部门记录在案。
八、严格教育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默许或授意他们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
九、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十、不利用权力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招标、教师录用、招生、人员调动等活动。
以上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应的党政纪处分。诚恳欢迎各级组织,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承诺人(签字)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