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从政承诺书
市教育考试院副院长 默剑波
为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本人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并愿意接受上级组织和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监督。
一、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履行监督的职责,维护群众利益,带头同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坚决的斗争。坚持从严治考,狠抓考风考纪,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考试院有关招生考试的方针与政策、考试实施细则以及在考试中违犯考场规则及作弊行为的处理规定。
二、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带头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坚持依法行政,决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决不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决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宴请、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及其它利益。决不假借各种名义公款旅游,决不用公款参与各类高消费活动;决不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不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不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不借外出考察、生病住院、乔迁、生日及婚丧嫁娶等事项敛财。
三、求真务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我分管负责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坚决抵制招生考试过程中的各种不正之风。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采取完善责任制度、落实诚信教育、狠抓队伍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奖惩制度等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考务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
坚持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分数公开、录取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努力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做到考生满意、院校满意、社会满意。
四、不以权谋私。不插手教育事业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利用职务便利为家属、亲友谋利。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家属、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旗号,办私事,谋私利。不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或者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
五、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和其他各类赌博活动。决不涉足色情、涉毒场所。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组织的严肃处理。
承诺人(签字):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