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石家庄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市教育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组织起草教育发展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并负责监督执行。
(二) 根据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全市教育人才需求进行预测,并有计划地进行培养,制定全市各类教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四) 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体制与运行机制。
(五) 负责省、市拨付教育经费的管理和划拨,监测检查各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和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的执行情况。对中小学教育教学设备建设提供指导和服务;负责市直学校基建维修、必备办学条件的统筹规划和教育经费预、决算的审核;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工作。
(六)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七) 负责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主管全市教师资格工作。
(八) 负责全市中等以上学校和市内区初中、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市自学考试、继续教育工作。
(九) 负责直属学校党建、领导班子建设。
(十)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