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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示公告
 石家庄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开目录
 人事处关于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 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
 关于2005年非师范教育类专业… 定期公开栏(第九期)
 市考试院各类招生考试有关规定 教职工调配有关规定
 申办教育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社会力量办学申批权限

行风建设领导机构

组 长:王文治

副组长:王咏才

成 员:杜平等 仟增刚 李冀生 韩保来 马建国 赵立芬

领导小组下设行风建设办公室

主任:杜平等

成员:张聚芳 安顺英 张建岁 赵 栋 周克林 刘书平 吴德福

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

小学 杂费每生每学期 城市(含县城)40元
农村 25元
借读费每生每学期 200元
初中 杂费每生每学期 城市(含县城)60元
农村 40元
借读费每生每学期 300元
高中 学费每生每学期

设区市(市)区重点高中 300元
设区市(市)区之处点高中 250元

设区市(市)区一般高中 250元
设区市(市)区之外一般高中 200元
艺术类学费 在高中学费基础上,上浮80--100%
体育类学费 在高中学费基础上,上浮60--80%
高中择生收费   市一中、二中择校收费20000元;市内其它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10%部分收费15000元,30%部分收费20000元,一般高中收费6000元。
  正定中学、辛集中学在10000-20000元之间自行制订收费标准。石家庄学校(原无极师范特色高中)在上限20000元以下标准自行制订收费标准。
职业学校 收费政策放开,由学校自主决定
取暖费 集中供暖每生每个取暖期 20元
自烧锅炉每生每个取暖期 10元
生煤炉子每生每个取暖期 5元
考务费 初中毕业生中考报名考务费每生每科5元
高中会考报名考务费,每生每科8元
高考报名考务费每生100元
住宿费 一般宿舍每生每学期40元,半公寓化住宿,达到一类半公寓化标准的,每生每学期收费150元,达到二类半公寓化标准的,每生每学期收费120元。

普教处政务公开项目

一、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1.中学生跨县(市、区)和地区转学,需持户口迁移证明、转学证明和学生档案,到市教育局普教处办理手续,本县(市、区)范围内转学,到区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2.小学生转学一律到县(市、区)局办理手续。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办理转学过程中,学生不能同时办理休学手续。
  4.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集中安排到星期一和星期五。
二、社会力量办学申办、审批规定:
  1.审批程序:幼儿园和小学由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批;初中学校由县级教育部门审核,报省教委审批。
  2.申报时间:每年10月份以前申报,次年4月份前批复。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申办报告;
  (2).办学单位或个人法人资格证明;
  (3).校舍、设备来源状况证明文件;
  (4).经费来源及举办单位和个人经济状况证明文件,办学启动资金的验资证明;
  (5).拟任校长的简历、学历职称证书和专心任教师的基本情况材料;
  (6).联合办学的,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
  (7).学校章程及发展规划。
承办单位:普教处  承办人:周克林
公开电话:6036696

社会力量办学申批权限

  一、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资格、技术等级、劳动就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二、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和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以及其它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申办教育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
  三、拟任校长及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材料;
  四、有固定的办学场所和必要的教学设施(租赁校舍协议书);
  五、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教材;
  六、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和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
  七、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还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教职工调配有关规定

  一、市教育局建立调配会制度,每季度研究一次,调配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申请调入、调出教育局直属单位及户口进市的教师,需报市教育局审批省外教师调入石市,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报人事局审批。
  二、调入人员基本条件:
  政治可靠 素质较高 身体健康 学校工作确实需要并考察合格;年龄一般控制在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合格学历,具有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的能力。

  具体条件:
  1、申请调入教育局直属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校工作急需;(2)有进入计划;(3)大学以上学历;
  2、户口进市条件:
(1)照顾夫妻分居,(2)随军调动,(3)照顾父母生活(老人身边无其他子女)。

  三、需要材料:
  申请调动者,需填写《教师调动表》一式三份,经原单位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连同以下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1)夫妻分居:市内一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准生证;
  (2)随军:任职命令、随军审批表、双方结婚证、子女准生证;
  (3)照顾老人:老人户口本、身份证、老人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身边无子女证明。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调动:
  1、见习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3、违反干部回避制度的;
  4、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每周二、五集中办理调动手续。

承办处室:人事处  承办人:张建岁  公开电话:6036656

市考试院各类招生考试有关规定

项目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地点 报名方法
普通高考 每年5月20-25日 每年7月7-9日 各县(市)区招办市内各中学 在校生由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社会考生凭单位、街道办事处证明、毕业证、户口本报名;音体美考生还需凭专业测试合格试。
中考 每年4月20-25日 每年6月21-22日 各县(市)招办内各中学 在校生由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社会考生(含在外地借读的初三学生)持毕业证、户口本、学籍证明报名。
成人高考 每年3月9-15日 每年5月8-9日 各县(市)区招办市内成人中专学校 长安区招办负责市区专升本考生报名;新华区、桥西区、桥东区招办负责市区各类院校高中起点的本专科考生报名和初中起点升中专考生的报名;市内各类成人中专负责本校考生报名;新华区招办负责部属、省属各类中专报名;各县(市)郊、矿区招办负责各院校面向系统、社会招生的各类(三个层次)报名工作。
自学考试

上年度12月11-17日

本年度6月11-17日

4月24-25日

10月30-31日

各县(市)区招办各委托开考部门 凡有志于参加自学考试的并遵守有关规定者均可报名。
高中会考 4月5-10日(高二年级) 6月23日 各县(市)区招办市内各中学 由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承办处室:市教育考试院   承办人:兰会来

公开电话:7044934

定期公开栏

市教育局

依法收费  文明办学

  一、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规和条例,做到严格执法,自觉守法,依法规范教育行为。
  二、对工作讲求效率、效能、效果,做到高效、务实、创新,不给本部门和群众造成工作上的麻烦和经济上的损失。
  三、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收费有关规定,不随意出台收费项目,不违反规定乱收费,做到依法收费。
  四、认真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做到认真细致,不出差错。不违反原则招收“关系生”、“条子生”不弄虚作假。
  五、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公开办事原则、办事政策和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六、对学生家长、群众和业务单位到局机关、学校咨询、办事者能马上答复、办理的,马上办。不能马上答复、办理的,3天内答复15天内办结。

  监督电话:6036671、6036653

承诺与监督

公开栏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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